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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2022/9/11 来源彭泽县博物馆

彭泽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根据《彭泽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制定彭泽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包括以下情况的藏品都可以入藏: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政治恳请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来,反映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7、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藏品征集

1、征集的文物或物品应做好原始凭证的记录、填写文物或物品征集清单,注明文物或物品征集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并经参与藏品征集的员工和领导签字确认。

2、新征集文物或物品的鉴定。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新征集文物或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文物等级、名称。

3、新征集文物的入藏。新征集文物经省文物部门鉴定后,由藏品保管人员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办理入藏登记手续。

三、藏品征集机构和人员

成立彭泽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征集和接收工作。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藏品保管人员及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由馆长担任组长。

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程光

副组长:朱鸿

成员:王希、张顺霞

附件:彭泽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