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展览资讯 > 新闻动态

彭泽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2020/12/14 来源彭泽县博物馆

彭泽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本团体由喜爱历史、尊重知识、热衷于博物馆发展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3、“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彭泽县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彭泽县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文博事业。

第二章 会员权利

1、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享受本馆不定时邮寄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3、周末及节假日可享受定时免费专业讲解服务;

4、可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

5、免费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可优先加入我馆志愿者队伍,可在我馆实习;

7、 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化活动(各种节日活动、夏令营及冬令营等)及参观考察活动(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

8、可享受馆内专家团队免费鉴宝;

9、我馆会定期组织会员文化主题沙龙活动,以供各位会员交流互动。

第三章 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期满后,如本人(团体)自愿继续保持其会员身份,须向彭泽县博物馆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延长其会员身份,年限为一年。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彭泽县博物馆,并交回会员证。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馆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证管理

1、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2、会员证仅限本人(团体)使用,如发现非会员本人(团体)使用会员证,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

3、如遗失会员证,会员需及时告知我馆,并由本人(团体)向我馆申请挂失补办。

5、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活动,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会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彭泽县博物馆拥有对“ 博物馆之友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都接受入会申请。“博物馆之友协会”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宣教部负责。

详情请咨询我馆宣教部 电话:0792-5672519。

附件:彭泽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